三軍儀隊違憲表演
◎ 白惠玲
今年基隆中元節祭典,國防部應立委要求派出三軍儀隊擔任開場表演。
軍方能否支援中元祭的立論,完全忽略了一個憲政議題,就是近代立憲主義核心價值之一的「政教分離」原則。當國防部囿於「推動募兵制」這個層次的思考時,卻不自覺地跳脫最高層次的憲法價值,從而忘卻國家與宗教的基本界限。
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,我國雖然不像日本憲法明定「政教分離」原則,嚴禁政府以公式行為涉入任何宗教活動,但政教分離是民主憲政國家支撐宗教自由的重要原則,我國憲法學界早已肯認。而且,釋字第四九○號更已闡明政教分離的意涵,所謂宗教信仰之自由,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,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;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,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。依據該號解釋,只要涉及國家機關的行為,都不能對特定宗教給予獎勵、禁制、優待或不利益,所以國防部派出三軍儀隊支援民間信仰的宗教活動,顯已牴觸大法官解釋之意旨,確有不當。
國防部應知,國軍是全體國民的服務者,不得對國民有任何差別待遇。國防法第五條明定,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,而今宗教自由的憲法意涵根本禁止國家介入宗教活動,國防部豈能視而不見?
(作者為國會助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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